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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54章 草原来报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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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今太中大夫行将告老,朕以为,其同南越所达成之盟约,或当毁之。”

勉强按捺住抽搐的嘴角,刘弘便以一个意料之中的开场白,开启了这次君臣奏对的戏肉部分。

闻刘弘此言,张苍也是流露出一副‘果然如此’的面容,暗自点了点头。

——陆贾和南越达成的外交协议,何止是要撕毁?

直接把那份外交协议拿出来,当做汉室对南越开战的大义旗帜都不为过!

从理论上来讲,汉室和南越的问题,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。

——如今统治华夏大地的汉室,与前秦残余势力之间的关系处理;以及汉室中央对外藩的外交策略。

须得一提的是,与处于分封制巅峰期的周王朝不同,自汉室开始,分封制度多出了一种新的,与宗亲诸侯截然不同的群体:外藩。

在周王朝,分封制主要是以姬性王族,去遥领一块尚不属于王朝统治的土地。

例如说,某位姬性王族被封为了‘草原王’,就等于其王位得到了周政权的认可。

但实际上,草原并不在周王室统治之下,周王室也不会帮这位‘草原王’,把整个草原打下来。

说白了,这就是华夏历史上最原始的画大饼。

——我把你封为草原王,就是说:只要你能把草原打下来,那得到的土地就全是你的,我给你背书!

而这一手超强的画大饼技术,并非是周王朝的专利——从遥远的虞朝,再到夏、殷商,以及东、西两周,这都是古华夏政权对外扩张的核心动力!

也正是靠着这一点,华夏大地才从虞朝时,领土不过方圆百十里的弹丸之地,一点点扩张成为了东周末期诸侯数百、辖土千万里的辽阔厚土。

而这种‘画大饼’式的分封,在绝大多数时候,都是以王室成为作为对象的。

就好似周王朝一样:最开始得封的上百诸侯,无一不是姬姓皇族。

通过这种形式,亦或是汉室这般‘直接封你为xx王,土地也完整交到你手里’的形式获封的诸侯王,就被笼统的称之为:内藩。

那与之对应的,就是外藩了。

——如早在汉室建立之前,就已经存在于周边地区的外族,如夜郎、滇国这样的西南夷小国,在恭敬的承认汉室的宗主地位,并接受汉室‘夜郎王’‘滇王’的敕封之后,就可以被称之为外藩。

‘外藩’在汉室可能还不常见,或者说,不那么为人所熟知,但在后来的盛唐,这种情况却是司空见惯。

——‘万邦来朝,八方来仪’之说当中,每一个派使者到唐都长安朝贡的政权,理论上都可以被称之为唐的外藩。

而汉室和南越之间的友好相处,是建立在南越承认刘汉政权的合法统治地位,承认自己属于‘外藩’,而非是‘前秦残余势力’为前提条件的。

在过去的数十年当中,赵佗也确实是以此,作为南越的外交方略:尊汉室为宗主国,接受汉室‘南越王’的敕封,承认自己属于汉室的外藩。

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,赵佗割据岭南,却不向汉室中央负责的局面,才能得到一个相对合理得解释——外藩与内藩最大的区别,就是对宗主国只负有‘朝贡’的义务,宗主国对外藩却并没有政治干涉的权力。

自汉室鼎立,南越割据的问题出现在刘邦面前,并通过陆贾出使得到初步解决时开始,汉室和南越之间,便一直维持着宗主国与外藩之间的外交关系。

比如南越每年往长安送点象牙、金玉之类的土产作为‘贡品’,汉室再回些绢布粮米作为回礼,再象征性的留个南越质子之类的。

而陆贾此次出使南越,与赵佗达成的外交协议中,最让汉室无法接受的一点,也正是于此有关。

——根据赵佗回复的‘国书’,陆贾代表汉室允诺:南越不再需要遣质子于长安,且不需要再进贡!

而作为‘让步’,赵佗答应‘依旧承认汉室宗主国的地位,承认南越为汉外藩’,且承诺‘不复行称帝事’。

光这两条,就足以让刘弘怒发冲冠,看都不看,直接把整份‘国书’撕碎!

——为名与器不可假人!

汉室难道缺赵佗送来的那几根象牙,亦或是几十斤黄金、玉石?

还是觉得赵佗的儿子们都实在太有趣,才非要留一个在长安?

汉室要的是态度!

要一个外藩、属国,对宗主国的顺从态度!

对于外藩、属国,宗主国本来就没有对内藩、诸侯那般强大的影响力;唯一能得到的,也就是一个恭敬顺从的态度,和理论上的‘无条件支持’。

要是连这点态度都没了,那汉室这个‘宗主国’地位,还能留下什么?

尤其南越这么一个涉嫌前朝残余势力的政权,在失去这点象征意义的恭敬态度之后,对汉室还能有什么向心力?

别说是为了政治需求,光是出于宗主国的尊严,刘弘就不可能允许任何一个外藩,能从自己这里得到‘不朝’‘不贡’‘不质子’的特权。

更不用说赵佗在那封‘国书’中,玩的那些幼稚的文字游戏了。

尤其是赵佗学着冒顿,写下的那句‘五岭以北,皇帝治之;以南,王治之’,更是让刘弘气不打一处来。

这是刘弘求着赵佗别称帝,还是赵佗恩赐刘弘呢?

——要知道陆贾出使南越的背景,是在淮南王刘长差点率军打进南越腹地的情况下,南越乞和!

说白了就是赵佗扛不住揍,决定‘投降输一半’!

好家伙,刘长都快兵指番禺城,才换来赵佗‘低头认错’‘祈求饶恕’的态度,结果可倒好,陆贾在南越待了半年,就变成‘刘弘求赵佗别再称帝’了!

看看陆贾带回来的那份外交协议当中的条款,有没有一点‘为了不让赵佗再称帝,汉室愿意付出任何代价’的一位?

这,就是刘弘不惜雷霆大怒,丝毫不给陆贾那么一个花甲老人留体面,甚至召集学术界‘杀人诛心’的原因。

——国家利益高于一切!

——君王的威仪、政权的尊严,高于一切!

或许在此时的人看来,陆贾出于‘养寇自重’的心里,在出使南越途中收受金银财物,只能说是‘略失小节’。

但在刘弘看来,陆贾此番作为,几乎不亚于背叛国家,背叛民族!

陆贾同赵佗达成的外交协议,属于绝对意义上的‘牺牲国家利益,以换取个人利益’!

有了这样的认知,那刘弘后续对陆贾的处置,也就是题中应有之理了。

正所谓前事不忘,后事之师也。

只有让陆贾因为自己的行为,受到令人无法接受,也无法想象的巨大代价,才能使得汉室将来的外交官们,能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,牢记国家对自己的期盼。

从这个层面上来说,刘弘对陆贾‘杀人诛心’,甚至不惜祸及整个鲁儒一脉,让一整个学派身陷‘大义有缺’的舆论漩涡,并非是出于愤怒,而是有更多‘杀鸡儆猴’的意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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